3月12日,卫生部下发《通知》提出,针对个别地方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盲目争上级别等情况,卫生部将对自去年1月1日以来新增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责令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各地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论,应报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在实施医院等级评审前,应制定完成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同时要建立医院质量常态评价机制。一是健全专科质控评价体系,制定专科医疗技术评价标准,开展日常质控评价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化的医院质量常态评价机制。各地要督促医院认真采集填报反映医院运行、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医院质量数据库,实现医院质量常态化监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数据,应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促进医院相互借鉴。三是运用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方法开展医院评价,将DRGs方法作为对医院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和医疗质量进行客观定量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健康报 张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