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药审中心网站开通“临床默示许可相关功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96

       今日(12月4日),药审中心发布《关于药审中心网站开通临床默示许可相关功能的通知》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药审中心在网站增加了临床试验申请结论查询、通知书下载和补充资料提交功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通知书信息查询

       药审中心网站“热点栏目”和“信息公开”中增加“临床试验通知书查询”,该模块可查询已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品种的基本信息。

       二、临床试验申请通知书的查询和下载

       申请人登录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栏目,出于对敏感信息进行保护,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身份认证后查询临床试验申请结论,访问“申请人之窗→临床试验申请→通知书下载”模块查询和下载电子通知书。审评结论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可下载《临床试验通知书》,审评结论为“暂停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可下载《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

       三、发补信息查询和补充资料提交

       申请人登录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栏目,出于对敏感信息进行保护,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身份认证后查询临床试验申请的发补信息,访问“申请人之窗→临床试验申请→发补通知”查询发补信息并提交补充资料。

       自发补信息发送至申请人之窗对应栏目项下起,信息系统实施倒计时(北京时间),同时系统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将发补通知推送至申请人之窗联系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和邮箱中,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我中心将按照50号公告要求办理。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发补通知模块的系统提示信息。

 
关键词: 临床试验 , 药审中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