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网站挂出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7年10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消药品加成是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对于是否取消耗材加成,当时没有作出时间方面的明确规定。按照“腾笼换鸟”的价格改革思路,医院减少的收入需通过调高部分收费价格、节省开支、增加财政投入等加以对冲,避免医院出现较大亏损。因此,先取消药品加成,待改革成本基本消化后,再取消耗材加成,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然而,耗材加成带来的后果丝毫不亚于药品加成。“耗材真耗财”,“宝马含在嘴里”,换几个心脏瓣膜抵得上一套房子的首付款,不少患者对耗材的高负担有着切身感受。取消耗材加成,患者已等不起。
等不起的还有医改。近年来,每到年底,就会出现“多地医院停用部分耗材”等新闻,价格虚高的耗材已成为医保基金的沉重负担。此外,药品加成取消了,耗材加成却没有取消,耗材就可能成为部分公立医院的“创收载体”,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形成的亏空。再者,耗材加成没有及时取消,合理的医疗收费定价机制就无法形成。该跌的不跌,该涨价的医疗项目就失去了涨价的空间,医疗收费改革势必难以为继,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薪酬制度改革也可能受到影响。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近几个月来,一些地方针对取消耗材加成进行了尝试,也取得了一些进展。此次,广州市更进一步,明确了取消耗材加成的范围和时间表。希望各地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尽快迈出取消耗材加成的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