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7日讯 安徽亳州带量采购开始,原研药不降价,就出局。
11月26日,安徽亳州市深化医改组、亳州市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原研药和过评药品,选便宜的
《通知》显示,此次带量采购的指导思想,就是保证药品供应和质量。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替代的药品目录,原则上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阶梯降价,采购高于医保支付价,医院承担
安徽亳州要严格执行价格,对《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其中采购药品的实际成交价高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对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销售;其他药品按采购实际成交价销售。
要实行阶梯降价。对生产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年采购金额以2016年采购金额的40%为基准,超出部分由省医药采购中心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由医疗卫生机构在带量采购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降价支付货款。
▍拿出上年使用量的80%,进行采购谈判
《通知》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其中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的降价药品,按不低于2016年度实际采购量编制采购预算(金额)。
实施单品种带量采购和打包带量采购相结合。
其中,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量大的药品,与生产企业在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确定药品实际成交价。市级公立医院组建的采购联合体遴选不少于10个品种,实施单品种带量采购。
▍量价挂钩,医院拖延回款,医保不答应
《通知》要求落实量价挂钩。在采购周期内,对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药品,从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下一个月起,实行阶梯降价。
对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药品,延长采购时限至采购预算(金额)完成。医保支付参考价将依据药品实际成交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与带量采购周期一致。
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要予以批评;市及各县区医保部门将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与医保资金预付、结算挂钩。
《通知》表示,执行阶段为2018年12月底前。依据带量采购招标结果,采购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按中标结果采购带量采购中标目录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