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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明不闹了,华大基因拒绝和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浏览次数:94
  医药网11月19日讯 11月16日,华大基因诉王德明方面的案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当日午间,华大基因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王德明方面表示愿意庭外调解,华大基因拒绝。华大基因相关负责人表示,回归司法程序,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纠纷是华大坚守的原则。     针对本次庭审,我司已向法庭呈送充分的证据证明王德明方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审判。同时,也希望法庭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维护基因行业秩序。     王德明则向记者表示,自己对庭外调解一事不了解,主要由律师负责对外沟通,按照流程,审判结果将在今年12月或明年1月公布。     截至11月16日收盘,华大基因股价涨2.01%,报63.46元。     在过去的一年中,王德明多次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涉足商业地产、因无创产前DNA检测错杀上万胎儿等。实际上,王德明曾是华大基因的合作商,华大基因在今年初提出解约,而王德明认为这是单方面违约,不予认可。11月16日,双方将围绕华大基因是否违约、王德明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辩论。     根据王德明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案号为(2018)苏0105民初5386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于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     华大基因方面表示,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原告是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被告是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原告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是2008年8月21日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卫生部批复,原告获准建设国家基因库。而被告公司是王德明以其妻子的名义创建的公司,总经理为王德明的妻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华大基因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本案中,华大基因的诉讼请求是王德明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名称及标识,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国家基因库”“国家基因库细胞采集江苏中心”的声讯电话、对外广告。     华大基因请求法院判令王德明方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上刊登声明,向华大基因赔礼道歉,为华大基因消除影响。     对此,王德明称,自己不认为公司与华大基因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华大基因提出的“不正当”一词也不认同。王德明此前曾要求华大基因就单方面违约一事公开赔礼道歉。     在10月23日,华大基因起诉前合作商王德明方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2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分别出示了签约合同、网页截图、朋友圈截图、新闻视频等证据。由于原告华大基因方面于10月22日才收到被告王德明方面提交的所有证据,华大基因方面向法庭申请给予一定的质证期进行质证、核证、再举证,法庭应允。记者从庭审、王德明及华大基因处获悉,当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11月16日,本案再度开庭,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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