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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结核病按病种付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82

       近日,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并将结核病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初治结核病患者每年门诊可报5000元、住院可报8000元。据测算,仅门诊报销一项,河南省每年将为患者减少2亿元。

       据了解,结核病治疗大多在门诊进行。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只有住院才报销,且报销比例不高。因结核病治疗周期长(6个月~24个月)、费用高,一些家庭因病致贫返贫。

       此次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包括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覆盖了大多数肺结核患者。定额标准包括各病种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按临床路径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凡上述疾病患者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开展门诊或住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的80%、70%、65%报销;门诊病种按相应定额标准的80%支付,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定额标准以内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脱贫攻坚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肺结核门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肺结核门诊和住院病种报销待遇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个百分点以上,并且不低于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河南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肺结核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关键词: 河南 , 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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