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2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医院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
同时,该文件明确医院要按照有关诊疗规范、指南等合理使用谈判药品,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这表示,卫健委正在释放一个信号,即17个谈判抗癌药不受药占比、医保费用总控等的限制。按照规范诊疗流程,医疗机构将能对这17种抗癌药“敞开了使用”。
其实,在药占比方面,前两轮的药价谈判品种都不纳入药占比,而是进行单独核算。此次药价谈判由话语权更强的“超级医保局”主导,并且顺应高层降低药价的要求,可见力度更大,后续政策的落地也一定会更加有保障。
国家卫健委下设的医政医管局负责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此时由医政医管局发声,能直接将17种抗癌药的医院正常使用落实到位。这使17个谈判产品跑完“最后一公里”,迎来重大利好。
1.国家卫健委发话
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取消药占比”,但卫健委的表述已经释放出了明显的信号。
在此前两轮药价谈判中,最终的“谈判产品不纳入药占比”是由省(市、区)级卫计委率先开始,各地纷纷响应,最终推向全国。而此次则是由国家卫健委直接发文,这样能减少各地响应的时间差,直接在全国将“不占药占比”落实到位。
《通知》首先表示,抗癌药谈判工作是落实国务院“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视和决心,高度重视17种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
在确保医院配备和使用谈判抗癌药方面,《通知》做了以下具体的要求:
1、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谈判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将谈判药品纳入医院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医院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
3、医院要按照《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及有关肿瘤诊疗规范、指南等合理使用谈判药品。
落实情况将直接对医疗机构产生影响:其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院配备和使用谈判药品情况,作为医院是否落实相应功能定位、是否具备相应诊疗能力、是否与其医院等级相适应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其二,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应当对相应的医院采取压缩相应肿瘤专科规模、限定业务量、降低医院等次、降低医院级别、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直至其整改到位。
卫健委表示,医院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谈判药品配备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督查,掌握辖区内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工作进展,每周四17:00前将进展情况表传至医政医管局。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省份和医院,予以全国通报和约谈。
2.各地陆续落实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17种参与药价谈判抗癌药正式出炉。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各地都迅速响应。湖北、四川当天就印发通知,对17种抗癌药的采购做出安排。第二天,福建将17种抗癌药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其中,尼洛替尼、奥曲肽两个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仅10%。据新华网报道,10月25日,福建九个地市同步执行,第一天已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药物报销。
而这时,北京、浙江、四川、湖南、内蒙古、宁夏等地都正式发文,相继出台相关落地文件,宣布11月正式执行国家医保谈判结果。
近期各地相继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均将17种抗癌药纳入省医保目录,并作为地方医保局组建后的第一件事和第一号文件。
11月11日,黑龙江刚刚成立的省医疗保障局宣布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明确了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有效期。且要求各地建立“双通道”保障措施,参保患者凭处方可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购买使用,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
此外,吉林、广东也将于今日正式开始执行17个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鼓励患者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产品。其中,广东提出将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并与医保基金预拨相挂钩。
上海是首个提出谈判抗癌药不纳入药占比的地级市。11月19日,上阳光医药采购网挂出通知,将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乙类目录,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此次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纳入的17种药品,相关部门在管理上与其他药品区别对待,暂不纳入医保总控范围、不计入药占比控制、不实行均次费用考核。”
据公开资料统计,接近20个省(市、区)已经响应国家医保局的谈判结果。
对医疗机构来说,“药占比”仍然时刻悬在头上。谈判的17种抗癌药多为创新性强、剩余专利期长的高值高价产品,虽然已经进入各地医保报销目录,但在药品费用总额的控制下,在“进医院”环节仍然阻力不小。从过往药价谈判的经验来看,“药占比”几乎是限制谈判产品放量的唯一因素。
但随着《通知》落地,谈判品种将不受医保控费影响,对整体放量将加快速度。
3.17个谈判产品重大利好
有了在医院放量的保障,对于17个谈判产品则是直接的利好。
对于企业来说,在药价谈判中实现以价换量是终极目的。2017年7月19日,原人社部牵头的医保药价谈判工作确定了36个品种降价进入医保目录,9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7年底,全国大部分省、区、直辖市已经执行。
根据平安证券研报数据,由于不同省市新版医保目录执行进度不同,2017年第四季度其实已经出现了较大的销量提升,到了2018年Q1,谈判品种销量开始猛增,并在第二季度保持住了高位增长率。
PDB样本医院数据显示,2018年Q1,信立泰阿利沙坦酯(240mg规格)销量同比增长9992%,微芯生物西达本胺销量同比增长28500%,豪森药业的吗林硝唑销量同比增长6137%。销售额最终也出现了正向的大幅增长。2018Q1,阿利沙坦酯(240mg)销售额同比增长7362%,吗林硝唑增长4775%,诺华的依维莫司增长2008%等。
无论是国产品种还是进口品种,除了个别品种出现了少量下滑,销售额基本增长明显。这表示,进入谈判的36个产品基本实现以价换量。
第二轮药价谈判品种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放量,逐渐显现出以价换量的趋势。此时与政策要求的开始执行时间仅相隔一个月。这说明市场对临床亟需产品的渴望,保证了谈判产品快速放量。
有了前期的经验,再加上此次是由国家医保局主导谈判并集中采购,国家卫健委亲自发话保障谈判药品合理使用,不受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的限制。17个品种接下来的市场表现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