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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药店全程网办 在线拿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77

       大利好!开药店,拿证不出门,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全程网办,在线核发电子证书。

       开药店全程网办,足不出户

       11月16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再复制推广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全程网办,在线核发电子证书。

       此外,该《通知》在审批时限、流程、材料等方面也进行了优化。具体如下:

       压缩审批时限。人员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核减经营范围由原15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新办验收和GSP认证从原来一共75个工作日减少为15个工作日。

       简化审批流程。推进零售药店“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审批方式改革。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通过“一网通办”的门户网站,公开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流程图)、办理方式,办结时限等信息,方便办事人员查询。

       提前服务。申请人可以在受理前申请提前服务,提前服务时限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允许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前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GSP跟踪检查和后续处置。按照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的要求,根据年度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和后续处置情况。

       零售连锁开办,缩减为20个工作日

       此外,对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准入服务也进行了优化。具体如下: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全程网办,在线核发电子证书。各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局对本辖区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做好提前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零售连锁开办申请验收由原30个工作日减少为20个工作日;药品批发开办取消筹建审批环节,直接开办验收由原60个工作日减少为20个工作日;换证由原30个工作日减少为20个工作日,并与GSP再认证合并为一次现场检查同步办理;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类事项变更和延续,由原30个工作日减少为20个工作日(企业补正材料、现场核查后整改不计入许可时限);登记类事项变更、补证、注销,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结。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通过“一网通办”的门户网站,公开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流程图)、办理方式,办结时限等信息,方便办事人员查询。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一网通办”的办理流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GSP跟踪检查和后续处置。按照风险与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根据年度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和后续处置情况。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须知

       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全程网办,在线核发电子证书。

       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新办、许可事项变更、延续由原30个工作日减少为20个工作日;登记类事项变更由15个工作日减少为1个工作日。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通过“一网通办”的门户网站,公开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流程图)、办理方式,办结时限等信息,方便办事人员查询。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GSP跟踪检查和后续处置。按照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的要求,根据年度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和后续处置情况。

       食品经营许可须知

       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证书,实行从受理、审查、审批到发证全程网办。

       压缩审批时限。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补证、注销由原20个工作日减少为3个工作日;对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新办或申请事项变更由原20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

       提前服务。申请人申请许可提前服务的,应告知申请人提前服务不作为许可受理的条件,提前服务时限不计入许可受理、审批时限。允许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前服务。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允许申请人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提交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制度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通过“一网通办”的门户网站,公开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流程图)、办理方式,办结时限等信息,方便办事人员查询。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食品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推进风险分类管理,明确食品类全覆盖检查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

       另外,该《通知》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药品进口备案、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和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临时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15个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优化。

 
关键词: 医疗器械 ,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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