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增加乡村医生补助的好消息不断,广东省又有动作了。
11月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在这份专门针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补助力度的《意见稿》中,有几项措施着实亮眼:
1、2020年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达到县级同等水平
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力争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实行公益二类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有什么影响呢?简单来说,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后,管理方式更加灵活,拥有的自主性更大,抛弃“死工资”和“大锅饭”,在提高收入和工资水平上被给予更大的空间。
2、给予村卫生站医生每年2万元补助
对村卫生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与考核结果挂钩核拨。
同时鼓励对镇村两级实行分别核算,保障村卫生站补助资金。这样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实行分别核算,互不干涉,保障补助资金能落实到手。
3、保障村医养老,多种形式对村医进行补助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
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站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加快推进村卫生站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补偿政策。
4、增设基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一般诊疗费
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增设基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由此可见,基层一般诊疗费的多少将直接与支撑挂钩。
5、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
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按粤机办〔2011〕36号文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
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粤机编办〔2011〕37号文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
6、服务能力强的卫生院可升级为二级医院
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升级为县(市)第二(三)人民医院(二级医院),保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可仍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性质给予保障;
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引导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这一项也是大势所趋,在9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保准(2018年版)》中就规定,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所以,不仅是广东省,服务能力好的卫生院升级二级医院也将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
看得出,最近各省都加大了对乡村医生工作和生活的重视,期待全国性的好政策能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