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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医药行业将洗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94

       11月15日,备受业内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终于出炉。该文件显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个城市(以下简称 “4+7城市”)。
 
  根据采购文件,第一批带量采购目录确定了31个品种,包括已满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头孢呋辛酯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等产品。
 
  这些品种是根据已批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和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从而确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采购文件,预中选品种将按照价格确定相应的准则。其中,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最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种获得预中选资格。
 
  价格次低者作为中选候选企业,在中选企业无法保障供应时备选。仅有1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获得预中选资格。
 
  此外,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当出现最低报价≥2家企业的情况,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1家企业获得预中选资格:本次集中采购前供货地区数多的企业优先(具体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2017年度上述11个地区该品种主品规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有多个主品规的,销售量合并计算。
 
  另外,针对拟定选品种,也有相应的准则。获得预中选资格的企业及申报品种,统一进入议价谈判确认程序。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3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符合本次报价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品种,分为两种情况。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排名前列的(不多于7家),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
 
  其余预中选品种,联采办参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3家的拟中选品种平均降幅等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申报价格符合降幅要求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不参加或不接受议价谈判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且将影响该企业在试点地区所涉药品的集中采购。(降幅以试点地区2017年底最低采购价为计算基准)。
 
  业内表示,此次带量采购实际上可以理解成,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药品的集中采购,目的是为了“以量换价”。
 
  根据分析,本次试点11城市的药品市场大概占了全国的20~30%,可见其市场诱惑力是非常庞大的。而在这次试点的推动下,业内预计,药品降价也将成为必然趋势。

 
关键词: 集中采购 , 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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