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要求在2019年3月底前,该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少、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边远少数民族牧业地区,可采取就近托管、流动送医、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问题。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为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尚未配备村医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原则上至少服务1年,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
通知明确,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提高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通知提出,保障村医待遇,改革既往村医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每个月向村医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解决。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量化指标。乡镇卫生院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