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13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这个省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制定政策,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22种,目前全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抗癌药共计39种。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介绍,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治疗范围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这17种药品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有10种是2017年后上市品种,具有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等特点。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这17种药品谈判后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
据介绍,患者使用这17种抗癌药,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黑龙江省医保乙类药品范围,按特殊用药进行管理。政策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双通道”保障措施,参保患者可凭医师开具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购买使用抗癌药,也可到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按政策要求,黑龙江省各地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将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届时省直医疗保险也将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