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此举意在规范医用耗材管理,遏制浪费,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
据介绍,《医用耗材目录》涉及473个耗材规格,适用于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用耗材和强化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在基本支付管理上,目录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不再设定具体的支付比例,直接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各级别医疗机构对应的报销待遇执行。在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时,从属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限定支付管理方面,对《医用耗材目录》中血管支架、球囊、导丝、人工关节及器官等高值、易耗类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限定医保支付政策。临床医师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使用超出限定医保支付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各类补充保险和参保人按规定共同负担。现行医保支付政策中支付方式另有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单品限额管理方面,目录内医保支付范围为非限定支付的其他耗材,单品耗材价格超过5万元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5万元执行(5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支付,超出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或各类补充保险按规定支付)。
记者了解到,临床医师根据临床治疗需要,为参保人提供超出目录范围或医保限定政策的医用耗材,不受目录限制,但应事先告知参保人使用此类医用耗材,医疗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