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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药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73

      新版基药,不占药占比!

      国家基药不占药占比,全部挂网采购     

      11月5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强化激励,《通知》表示:国家基药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对于已纳入国家基药目录,暂未在辽宁省挂网的药品,将适时通过动态调整等方式,及时挂网;省药品采购平台,要对国家基药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也应对国家基药进行标注,确保医生优先使用。

      基层使用达到60%以上

      《通知》要求,在新的国家基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药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同时,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药采购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统计被综合医院可下调10%。

      科室定指标,不优先使用,通报医生

      辽宁表示,要重点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例。医联体内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基础用药目录要相互衔接、统一,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集中采购。

      临床科室要设置基药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药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药的予以通报。(原文见附件)

      自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来,已有辽宁、海南、内蒙古、重庆、河南、山东卫计委发布通知,全面执行新版基药目录。

      但从不占药占比、全部挂网来说,辽宁省的鼓励使用力度最大。

      这些独家基药,火了

      国家对基药的态度,就是优先使用。在今年9月19日国办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中就强调,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此次辽宁通过对基药解除药占比的限制,想必一定能够刺激医院对基药使用的积极性。

      在此之下,新版基药目中的药品,迎来了更好的空间。对于独家产品来说,尤其如此。根据“药筛”统计,新版基药目录中共有138个独家产品,增补的两个批准文号的有56个,如下:

      2018版国家基药增补独家品种

药品

 
关键词: 公立医院 , 新版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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