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日讯 特殊药品特殊对待,上海市下发通知,重点检查药店这些药品的经营。
10月31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结合前期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专项和流通领域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通知指出,本期工作重点在特殊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及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下简称特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以及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行为的巡查抽检,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具体分工如下:
药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特药生产(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批发企业(麻精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经营)的监督检查,负责汇总总结。
药械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对各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等。
食品协调处、食品餐饮处负责组织对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行为的督查和抽检,加强对展馆内及周边区域重点巡查抽检,从严从重查处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切实保障来宾和市民的饮食安全。
稽查处负责组织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特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结合流通专项,围绕重点检查范围,在开展飞行检查的同时,强化对特药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相关特药生产、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等实施监督检查,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流通专项,要对进口博览会展馆及接待酒店周边的相关企业开展重点巡查;负责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加强巡查抽检;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疫苗事件后,各省市陆续发布文件,针对特殊药品展开行动。
9月13日,四川甘孜州药监局发文,在今年中秋、国庆前夕,在全州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的药品包括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治疗糖尿病、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止痛药镇痛药等。
9月6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含麻醉药品和氨酚羟考酮及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的通知,重点检查销售数量、流向和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上述药品情况。并指出要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含麻醉药品、氨酚羟考酮(泰勒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9月4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从9月10日-11月10日对辖区药品使用、流通、零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100%飞检零售连锁总部,重点检查疫苗、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这段时间会被重点监控,截止目前,至少12省(湖北、湖南、江西、黑龙江、河南、江苏、广西、山西、四川、宁夏、安徽、海南)发布有关中药饮片的重点专项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