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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1日起福建药招部分药品价格有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107

      10月2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分组目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级平台同通用名药品中仅有仿制药品申报挂网的,不再分设竞争组和非竞争组,按竞争组规则执行。时间是11月1日。

      10月30日的深夜,已经有药品企业通过相关途径查到,原本列入非竞争组的部分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已经悄然变化,变化成为了竞争组的最高销售限价,最高销售限价呈现直线下降趋势。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实际挂网价直接超过了最高销售限价,在医疗机构出现了红线提醒,如下:

药品

      根据相关政策,非竞争组的范围主要是涵盖以第九标目录为基础,包括原研药品、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独家生产(报名)的药品,除此之外的产品,会被列入非竞争组。

      根据福建药招规则,在报价环节,对于竞争性的药品在平台上通过三轮公开竞价、充分竞争后,按价格从低到高保留若干家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阳光采购。原则上只要每轮价格保持稳定,即可中选。而非竞争组的药品,则要面对进行人机对话议价,其中,在第二轮人机对话中:对于在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基础上,降幅≥20%,且报价低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品种,予以直接通过;如直接通过品种数量不足总品种数的50%,对剩余报价低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品种,按降幅排名由高到低予以补足(上述三类药品分别统计);剩余品种进入第三轮人机对话。而第三轮人机对话则要求在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基础上,降幅≥20%,且报价低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品种,予以直接通过;对剩余报价低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品种,按降幅排名由高到低通过少许比例。

      在最高销售限价环节,竞争性的药品往往是按照四通用原则,选择一个代表品进行差比,然后众多企业同通用名合并剂型、规格、包装共享一个最高销售限价。在实际医保支付环节,竞争性的药品尤其是治疗性用药及基药,优势相对明显,医保支付结算价等于最高销售限价。非竞争性的药品相对来说,价格要相对不占优势,以中成药为例,医保支付结算价只等于最高销售限价的80%。本次医保支付价计算中,若非竞争性目录产品在竞争性目录中有该药品同通用名品种,那么医保支付价将会参考竞争性目录同通用名最高价的150%。

      福建药招的多价嵌套,本质是让价格回归理性,去除灰色。此次11月1日执行的新规,无疑也是为福建药品采购价格的调整打下了一个相对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药品价格 ,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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