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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相继发布通知:原增补基药目录进入失效轨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126

       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多省市相继发布通知,包括山东、河南、重庆、内蒙古、海南。笔者了解到,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开始实施,2011年,我国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而在近几年,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提出一定的比例要求,之前甚至出现了“基层必须100%采购”。虽然截至目前,各省市比例要求并非完全一致,但大多都超过了50%。

  山东

  10月3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据悉,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已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在省平台挂网的新版目录内的药品均已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通知》显示,对于未纳入新版目录内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其“基本药物”属性。

  一向对基药比较青睐的山东以基药为托底,各单位再结合实际制定采购目录,虽然不是基药,可对相关药企来说,抓住机遇抢占医院、医联体的目录市场,也是难得的机遇。率先开展国家基药采购工作。

  河南

  10月3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18年版目录中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有挂网限价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超过限价采购;2018年版目录中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无挂网限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议价采购。鼓励市(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河南发布相关方案,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5%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50%以上,专科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内蒙古

  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范围是内蒙古挂网药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调整部分,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另外,属于国际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未纳入挂网采购目录的药物,将组织企业集中申报。

  重庆

  11月1日,重庆发布相关方案,明确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版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要求,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品。原《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废止。

  除此之外,重庆市卫健委每年另行制定对区县和委属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例指标要求,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评价指标体系,与基药补助挂钩。

  海南

  11月1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基本药物将和基本医保联动,685种药品可医保报销。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宣布实施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照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相关药品的目录类型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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