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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自付比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82

      记者30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平均降价幅度达56.7%的17种抗癌药即将在湖南落地,11月起纳入湖南省医保支付。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湖南规定,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时,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限定支付范围。

       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湖南同时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全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这意味着相关患者除住院用药外,还能在特药协议药店和就诊医院门诊取药,且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经过备案后的患者异地购药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关键词: 医保 , 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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