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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这17种抗癌药纳入北京医保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95
  医药网11月1日讯 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明确从今年11月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为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本次国家为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本次国家药品谈判降价的利好新政,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了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和有效期。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增加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药品品种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国家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药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药费约10万元,本市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新政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供应保障,本市卫生部门近期已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要求医疗机构畅通进院渠道并按新的价格采购和销售。考虑到文件印发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还需开展药品采购、配备以及进行医院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这17种抗癌药本市将从今年11月15日起开始纳入医保报销。届时,参保人员均可持卡实时结算。     附表:新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名单
 
关键词: 抗癌药;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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