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文,75个病种要留在基层,这些疾病用药大医院要少开了。
▍这些病,留在基层
日前,河南省卫计委印发了《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下称《目录》)。目录涵盖75个病种,通知指出,这75个病种是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诊治能力的基本病种,其中50个病种要在2019年以前具备诊治能力,其余25个病种要在2020年以前具备诊治能力。
制定病种的依据是《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关要求。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今年9月份,国家卫健委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给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推荐病种目录。
其中“基本病种”66个,也是所有乡镇卫生院都必须达到的,如果要想达到更高层次,需要完成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中部分病种。
▍常见病、多发病基层收治 8月29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病种目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实现分级诊疗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规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适当调整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标准化临床路径测算确定各病种收费价格,明确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调动乡镇卫生院收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积极性。 ▍分级诊疗,药品市场下沉 在2015年9月11日,国办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占比,增加手术、急危重症的诊疗量占比。 逐步增加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号源的数量,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018年1-6月的全国医疗服务情况,社区的诊疗人次相比去年同期,增幅为8.9%,三级医院的增幅为7.6%。社区卫生中心增幅超过三级医院增幅,随着而来的是,药品市场正在逐步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