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8日讯 康美药业10月17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就近日媒体报道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存货、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高和中药材贸易毛利率高等相关内容予以核实并作相应说明。
针对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康美药业解释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新增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和中药材贸易等对货币资金和融资规模的需求都非常大。根据已公告的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未来几年预计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为443.91亿元。公司2018年6月30日账面货币资金为398.85亿元,加上公司日常的业务经营和中药材贸易,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
对于媒体质疑的存货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的情况,康美药业分别从公司自身发展原因以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据了解,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林下参和种植园参。其中,林下参的产权属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28.48亿元;种植园参的产权属于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康美新开河”)及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下称“集安大地参”),截至2017年12 月31日账目价值为4.04亿元。中介机构今年4月13日出具评估报告显示,上述林下参评估价值为36.19亿元,评估增值7.71亿元,增值率为27.0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林下参自然生长增值所致。
对于康美新开河2017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康美药业表示,主要为新开河红参产品销售毛利下降,加上新建吉林人参产业园基地投产,厂房、机械设备增加了折旧费用。另外,自2016年,康美新开河红参产品主要销售至母公司,由母公司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因此,单纯参考康美新开河的收入并不能真实反映新开河红参产品的销售情况。
而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的原因则有两个:一是目前林下参尚未开始采收及对外销售,公司每年均聘请具有林下参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林下参价值进行评估,未发现减值迹象;二是集安大地参种植园参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约4.04亿元,其中达到可起收年限的约1.1亿元,起收前成本约30元/斤至50元/斤,成本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康美药业进一步解释称,公司种植园参采用的管理模式为“公司+农户”,但农户并不是公司的员工。另外,人参生长需要周期,康美人参一般为5年以上,不能立即反映在收入上,因此种植面积和营业收入并不存在直接联系。综上所述,公司对相关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均未出现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就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康美药业表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票16.4亿股,占比32.98%,其中已质押15.08亿股,质押比例为91.91%,主要用途为日常业务经营、参与配股、增持、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符合政策导向,不存在脱实向虚等情况。大股东预计未来将逐步降低质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