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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新政鼓励离退休专家开办诊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9  浏览次数:171

    继开放医师可多点执业申请后,厦门在缓解看病难、方便市民群众就医方面,日前再出突破性举措:鼓励有资质离退休专家开办诊所。据了解,就这项新政,卫生部在全国五个城市试点开展,厦门即是其中之一。

    全国五个城市率先试点

    2月中旬,卫生部在厦召开工作会议时,卫生部医政司的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态: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这是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的重要举措。

    2月底,厦门市卫生局即出台了实施方案,并成立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处长、各区卫生局局长为成员的“鼓励有资质的退休(离职)专家开办个体诊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厦门外,这项新政还在全国其它几个城市同时试点开展,包括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和云南省昆明市。试点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

    开办个人诊所须满足九条件

    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对开办个体诊所设立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根据实施方案,鼓励开办个体诊所必须同时符合九项条件。首先,申请者应是厦门市户籍,在厦门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申请者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

    申请者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厦门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应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选址符合环保要求。

    最为重要的是,符合条件的退休或离职专家只能开办一家诊所,不允许其他医师在该诊所注册执业。对于那些符合上述八项条件已开办个体诊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市卫生局特别指出:对于符合开办诊所规定条件的医师,各区卫生局应当优先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方便患者就近看病

    昨天,获知厦门将实施这项新政后,市民陈女士非常欣喜。她告诉记者,由于女儿从小体质差,又患有慢性哮喘,一年到头经常要往医院跑,每次都是找固定的老专家看,但专家号特别难挂,为了开一点调理的中药,就得在医院耗上小半天,大人、孩子都累。今后如果这些老专家退休后能开办诊所,类似她这样的患者将会轻松很多。

    厦门市人大代表、市仙岳医院副院长巫斌表示,允许有资质专家开诊所,可方便患者就近看病,同时这些老专家有在大医院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可以保证为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还有医卫界人士认为,这项新政,可视作是打破医改僵局和公立医院资源垄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定价的关键举措。 (东南网-海峡导报  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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