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浙江省人社厅了解到,浙江将于11月1日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比国家医保局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此外,四川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也明确,该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11月底前开始执行。浙江省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落地和衔接政策,制定执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医保部门年底清算时将给予补偿。四川省要求,将17种抗癌药按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明确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防范基金风险。
据悉,浙江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28个药品中,有9个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个特殊药品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