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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发通知 高值耗材采购至少降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4  浏览次数:85
  医药网10月22日讯 历时8个月,深圳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再迎重大改变。其中之一是,全市的高值耗材采购成本须降价25%以上。     10月19日,深圳市卫计委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对耗材集中采购“动手术”,总体要求是规范耗材采购和交易,降低采购成本以及继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体制改革。     ▍立下4个目标     整个《通知》里亮点很多,从采购成本控制到规范耗材的合理使用,还有遏制耗材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等。每一件事都设立目标,这也可以看作是整个《通知》最重要的部分。     直接与耗材企业以及人员相关的,莫过于耗材采购成本的控制。     《通知》里的第一个目标便提出成本控制的目标,要求耗材采购成本同比明显降低,并量化降低的幅度。     即,全市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后,采购周期内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高值耗材平均采购成本同比改革前下降幅度超过25%,低值耗材的平均采购成本同比改革前下降幅度超过10%。     在耗材的使用方面,也有目标。     第一要义是使用要合理。力争将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耗材费用控制在20元以内,三级和二级医院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分别控制在10%和5%左右。     可以看到,这与很多省市的控费目标一致,20元是底线。同时也透露出,控费是长期的过程,如果眼看年底前达不到这个目标,很多地市的医院会不会再来突击控费,不得而知。     另外两个目标是大力遏制耗材流通领域不正之风,以及增强耗材的供应保障。     ▍8个月前已开始行动     早在今年2月份,深圳市卫计委印发来上述《通知》的初版,即《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以及《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在这两个《办法》和《方案》的文件里,经征集意见,多个部分进行了删除和修改。比如,其中关于采购成本控制上,只说了“明显下降”却没有具体量化。     这与2月12日至3月2日深圳卫计委就上述《方案》和《办法》对外征求意见有关。     按深圳卫计委的说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众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18份105条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合并,共整理出29条意见建议,内容主要集中在供应商的界定、产品质量层次的划分、产品目录(包)的编制、集中采购的先后批次等方面。     ▍一些被采纳的建议     其中的一些意见很有意思,读完大致可以得知提意见的人在行业里所从事的工作(生产企业、供应商、流通企业、医院等)。分列如下:     1、在两票制问题上,有民众意见称,目前国家对医用耗材两票制的政策文件尚未出台,对于医用耗材两票制如何执行尚未有清晰指引。虽然外地已有部分省市启动耗材两票制,但目前仍在探索阶段,未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深圳市若实施医用耗材两票制应公布更具体的实施细则,而在政策出台之前建议按现行模式配送,以保证医用耗材稳定有序地向医疗机构供货。     建议“如国家或广东省出台医用耗材两票制相关政策,中标供应商及医疗机构应按政策执行”被采纳。     2、有意见称:《办法》第三十条的“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供应商, 对医用耗材目录包相同产品的报价, 应当低于我市以前年度供货价格或华南地区同类医疗机构的供货最低价, 且在预报名、正式报名到价格谈判各阶段, 对医用耗材目录包内相同产品的报价应逐次降低。”建议改为“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供应商, 对医用耗材目录包相同产品的报价, 应当参考我市以前年度供货价格, 且在预报名、正式报名到价格谈判各阶段, 对医用耗材目录包内相同产品的报价应逐次降低。”这一建议被采纳。     另外,涉及高值耗材、医院二次议价、进口和国产耗材的选用等,以下建议亦被采纳。     3、增设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的行为判定。理由:深圳市集中采购已经中标的产品,医疗机构应直接以中标价进行采购,凡是与供应商二次议价的,应被视为违规行为。     4、关于《方案》的建议:“第四、主要措施”中“第(四)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行为:鼓励选用国产品种。”建议删除“鼓励选用国产品种。”这句话。理由:作为卫计委发布的招标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不应区分国产和进口品种,有歧视嫌疑。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医疗改革的先进城市应该鼓励各种类型企业共同为深圳居民提升健康水平、减轻市民医疗负担贡献力量。     5、如果高值耗材设置品牌遴选环节,希望能够充分考虑新进入市场企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能够在遴选评审过程中建立适宜的评审原则。     ▍10月底前还将有办法出台     目前的这份《通知》里已将上述部分意见修改进去,而对于有关《办法》的建议,应当会出现在随后发布的文件里。     理由是,深圳卫计委在2017年底的10天时间里印发药品和耗材的相关通告或征求意见稿,到今年6月12日,关于药品的试行通知已印发。目前,耗材采购的改革方案试行通知已印发,关于耗材的交易管理办法(采纳意见后)还没出台。     同时,《通知》也在最后部分提到,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出台方案及办法。     另外值得说的是,在耗材供应商的管理上,《通知》里称,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要求履约,造成严重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除此之外就是,深圳市的耗材集中采购将交由第三方机构来代理。参照国内大部分省级和试点市区的做法,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做,卫计部门每年就降幅目标实现程度、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等因素对其进行考核,做出激励或者违规处罚。     附《通知》原文: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有效降低医用耗材采购成本,推进我市医药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公开采购第三方专业化、信息化的采购和技术服务,搭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和交易规则,招选医用耗材供应商。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与我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联动,推动“互联网+医用耗材”,促进医用耗材采购成本、质量层次等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掌握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情况。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和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改革目标      (一)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同比明显降低。全市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后,采购周期内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高值类医用耗材平均采购成本同比改革前下降幅度超过25%,低值类医用耗材的平均采购成本同比改革前下降幅度超过10%。      (二)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力争将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内,三级和二级医院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分别控制在10%和5%左右。      (三)医用耗材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使用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增强。通过“带量采购、按类统购、包价包供”,集约供应资源,规范供应渠道,耗材供应更加有保障;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使全市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市场更加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质量更加安全可靠。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创新。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廉洁。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      (四)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主要措施      (一)公开采购第三方采购和技术服务。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市场生产、经营信息的采集、分析、运用等要求较高,现有各类采购平台不具备医用耗材专业化的管理人员,无法对耗材价格等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也无法完成耗材编码管理、成本适时监控的任务,因此参照国内大部分省级和试点市区的做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医用耗材采购成本降幅目标,以及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履约要求等因素,按照我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综合评价,公开采购第三方采购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负责开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范程序,在采购服务周期内具体实施医用耗材的采购,汇总分析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数据,实时监测采购成本,提供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化服务。     服务机构不参与医用耗材的交易和产品供应,其关联企业可按照规范要求参与我市医用耗材供应和配送。     服务机构不收取医用耗材供应商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交易费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就降幅目标实现程度、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等因素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根据服务合同和考核结果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并建立相应的绩优激励和违规处罚机制。      (二)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规则。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高效、集约原则,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办法。     按照临床使用和专业化管理特性,医用耗材分“高值类耗材”、“非高值类耗材”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集中采购模式。高值类医用耗材通过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确定采购目录中的品牌产品及供应商。非高值类医用耗材以专家评审出的品牌产品为购买对象,以采购目录包品牌产品的平均单价为控制线,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目录包品牌产品的供应商。特殊情况下,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非高值类耗材也可以按照高值类耗材集中采购的定价方式等进行集中采购。     为集约供应资源,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同类同质医用耗材目录或者目录包供应商的招选控制在一定数量内。     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遴选和谈判工作所需要的评标专家须符合我市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      (三)明确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须满足规定的资质条件,按照要求负责医用耗材的配送服务。供应商可以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配送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保障医用耗材的配送。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配送商。     供应商对医用耗材目录(包)相同产品的报价须低于广东省及我市医疗机构以前年度供货最低价,且在预报名、正式报名到价格谈判各阶段,对医用耗材目录包内相同产品的报价逐次降低。     实行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包所有品牌产品整包供货的,供应商须将整包产品的平均单价控制在中标报价范围。在服务周期的某一时段内,供应商整包产品的平均单价超出中标报价的,须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鼓励供应商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新产品替换进采购目录(包)内同类同质品牌产品,但新产品的单价须不超过被替换的产品的中标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要求履约,造成严重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四)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行为。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医用耗材质量、价格以及服务等因素,自主选择在我市服务平台或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年采购总额20%以内,按规定自行采购部分医用耗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配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工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逐步建立以国家卫生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用耗材标准化分类编码为基础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系统。      (五)加强采购交易监管和动态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定服务机构的招标公告、产品目录(包),核定中标产品价格,开发建设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监管平台,对采购交易过程实施全程监控。服务平台所有的采购和交易信息实时归集到监管平台,未经许可,服务机构不得对外发布、使用相关信息。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的动态评估和监管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出台方案及办法(2018年10月底前)。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集中采购交易和管理办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提请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以市卫计委名义印发      (二)搭建集中采购和交易平台(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政府服务类商品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选服务机构,搭建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平台,同步推进监管平台建设。      (三)启动集中采购试点(2019年3月底前)。     根据全市医用耗材的需求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分批分类制定两类耗材的采购目录,试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第一批试点的医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电生理类等高值类耗材及部分非高值类耗材。     第二批试点的医用耗材包括:骨科材料,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等高值类耗材及部分非高值类耗材。     第三批试点的医用耗材包括:神经外科类,外科补片类,口腔种植类等高值类耗材及部分非高值类耗材。     高值类各批次医用耗材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力争到2019年上半年以前达到临床使用品规50%的集采覆盖面。      (四)总结推广(2019年12月底前)。     总结试点运行经验,根据施行情况完善工作流程,逐步扩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预计到2019年底,纳入集采范围的医用耗材达到临床使用品规80%以上的覆盖面。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改革领导。     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定集中采购交易规则,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引导,协调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实时关注国家医用耗材工作的最新动态,执行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并及时修改我市医用耗材工作规定。      (二)加强改革联动。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多项联动,将医用耗材降价空间统筹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减轻百姓看病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渠道和方式。推进医用耗材打包收费。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药费用的管控。      (三)加强合作监管。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与沟通,形成改革的合力,确保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顺利、稳步推进,保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监督和指导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贿赂行为。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严禁违规采购。      (四)加强宣传引导。     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引导,广泛动员医用耗材生产商、供应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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