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医疗成本和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天津市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研发生产仿制药品,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方案指出,按照国家发布的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天津将积极引导仿制药研发、注册和生产,加强研发过程指导,强化临床用药生产保障,避免同品种重复申报,预防研发风险。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本市企业加快开展临床急需、供应短缺、疗效确切、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研发。
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用药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仿制药研发给予重点鼓励。
同时,依托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仿制药的技术攻关。
为了支持仿生药研制工作,天津还明确表示,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简化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办税手续,取消优惠备案资料的事前报送要求,改为企业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