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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试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0  浏览次数:100
    近日,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启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人在上海签订试点合作协议。经三省一市协作共商,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滁州市等8个统筹地区和上海市成为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首批试点,上海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地区的试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按规定直接刷卡结算。

    同时,苏浙皖8个试点地区的参保人员也可按当地规定,备案后按照转诊就医和分级诊疗的规定,在上海15家三级医院和金山区、松江区两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有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待遇。上海市人社局介绍,上海参保人员申请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备案原则和报销待遇等与国家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规则一致。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点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除了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监管合作外,三省一市还将在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推进长三角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合作、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等方面推进社会保障互联互通。(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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