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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增加基层全科医生工资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4  浏览次数:97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着重考查临床工作能力、签约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意见》明确,2018年年底前,各高等医学院校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加强全科医学教学研究,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加强院校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临床见习实习。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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