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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拟制订洛铂、注射用洛铂国家药品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05

  近日,新浪医药从国家药典委获悉,国家药典委拟制订洛铂、注射用洛铂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米格来宁片(拟更名为:安替比林咖 啡 因片)国家药品标准,并公示征求意见。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洛铂”国家标准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制订洛铂国家药品标准,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yuezhihua@chp.org.cn

  电话:010-67079576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关于“注射用洛铂”国家标准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制订注射用洛铂国家药品标准,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 yuezhihua@chp.org.cn。

  电话:010-67079576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关于米格来宁片(安替比林咖 啡 因片)国家药品标准的公示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米格来宁片(拟更名为:安替比林咖 啡 因片)国家药品标准,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wuxiangfeng@chp.org.cn

  联系电话:010-6707960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关键词: 药典委 , 国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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