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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 大批药店不能卖处方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3  浏览次数:81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挂网。《通知》提出,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并由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四部委联手负责。

       从2015年8月,酒泉市食药监局发布《酒泉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到2017年11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起草《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湖南、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书面反馈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再到今年1月29日,商务部最新版《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最后到今年4月15日,广东省“打响第一枪”,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酝酿已久,对药店的影响只能说:兵临城下,分类分级,真的来了!

       按照广东省的试行办法,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会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因素而分为三个类别:

       其中,一类药店只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也就是说,一类药店会失去经营处方药的资格,二类药店不允许经营中药饮片,而不论是归为一类,还是二类,在行业竞争加剧情况下,都会对药店的经营产生很大影响。

       而此次《通知》的正式挂网,无疑明确下半年国家的医药工作中,覆盖全国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具体实施办法将在不久后马上出台,大批药店将如同广东省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一样, 经营范围受限,一大批综合经营情况不良的药店将面临严峻考验。

       行业地震,争议很大

       从政策制定初衷来看,当然是逐步提升我国药店连锁率和集中度,不断提高药店专业服务水平。但是不少读者也曾向我们留言表示:

       当顾客来买救命的处方药,没有处方,药店卖还是不卖?卖了违规,不卖的话,出了事谁负责?

       同时,业内也有不同观点认为:分类分级政策的制定,并非是“一刀切”,以业内几大连锁药店为例,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来看,符合三类药店的占到多数,影响不大,而优胜劣汰环境下,淘汰一大批单体药店是肯定的。

       走到了十字路口

       随着中专学历限考执业药师,到四部委联手进一步促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实施,医药零售发展,可以说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

       只能说,药店行业“变天”的时间越来越近了。

       在多方资本裹挟下,不管药店人能否自己主导行业发展,医药产业链中任意一个环节的改革和剧变,都已经下沉到终端,从采购到销售的方方面面,药店均受到直接影响,如今的药店,已经越来越难干!

       总结一下,主要有几下几点:

       品种经营范围被限,飞检频次提高、力度升级,转型阵痛提前到来;

       业外资本涌入,连锁店忧心忡忡,单体店生存趋难,是喜是忧,无从判断;

       基层医疗虎视眈眈,网络售药步步紧逼,前后夹击,竞争加剧;

       队伍发展参差不齐,中专学历准备“下线”,“挂证”现象饱受诟病,无奈也心酸;

       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经营成本逐步攀升,政策调控虽长期利好,实则眼下步步为难。

       未来,对于药店影响最深的分类分级管理政策,势必不久后将如“雨点”一般遍撒全国各省,地震级文件,马上来了。

       而对于行业来说,蹒跚学步走过这么多年后,能者留,败者走,十字路口似乎马上就到了。

 
关键词: 商务部 ,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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