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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8  浏览次数:8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部门、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区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2018年,广西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出近1200万元,用于规范工伤预防的使用和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等管理,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是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3%。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同意,可以适当提高使用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5%。工伤预防费由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和工伤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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