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的优待政策:
【医保支持,优先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市场准入,排他采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政府支持,资金投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已经有十多个省市发布公告称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 “直接挂网”采购待遇,甚至还有几十上百万的现金奖励。
而一致性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标准,也在渐渐显示其作用……
7月12日,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在医院官网发布《备案采购药品资料递交通知》: 通知中明确表示,采购药品为临床必需的治疗性药品、代表临床专科前沿发展的原研专利药品或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中药制剂、辅助用药品不予接受。
8月10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称,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于已有3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也不接受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动态增补报名申请。
以上这些直接利用一致性评价作为采购排他性标准的政策,其示范效应将会给全中国非常多企业一些推动力:万一以后越来越多省市效仿,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就再也进不去公立医院了!
目前已经有57个品种规格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后续,一致性评价将会成为医药采购的一个准入门槛,同时更加快速医改和医药分开政策的推进。
那么国家强推一致性评价的根本原因和最终目的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