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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实现药品全程电子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16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28日发布《2011年~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提出,2015年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保障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适时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并探索原料药实施电子监管。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目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以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3类药品均纳入电子监管。截至今年2月底,已纳入电子监管药品涉及批准文号5.6万个,占全部药品制剂的32%;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约4600家,其中已入网生产企业2900多家,占生产企业总数的63%;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入网。

  针对当前药品终端使用单位尚未开展电子监管工作,阻碍了药品可追溯性彻底实现的问题,《规划》指出,在当前已实现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电子监管的基础上,推广到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末端流通使用环节,从而实现覆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按照卫生部的总体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健康报 陈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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