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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进药卖药一个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190

  记者来到寿阳县南燕竹镇卫生院,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栏和药物零差价公示栏内清晰列出的是常用药品执行零差价销售后的价格,前来购药的群众对药价一目了然。

  南燕竹镇大南沟村卫生室,村民李德强正在开药:“我是特意来这里看病的,就图这里的药便宜。”给他开方的全科医生贾林宝对记者说:“他患了腹泻,已给他开了药,共两块八。以前开这些药得十几块钱。”

  据悉,目前晋中市133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629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价销售。群众医药负担明显减轻,切实享受到了新医改带来的实惠。晋中市卫生局局长张元存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制度破除的是以药养医的旧机制,惠及的是医患双方,关键是财政补偿,核心是绩效考核。”

  时下,晋中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09种药品,村卫生室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使用。这些药品由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零差价销售,杜绝了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采购或“二次议价”,确保药价同步。

  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会不会造成治疗某些病种没药医呢?药品是否都能满足患者的需求?镇卫生院医生的话解除了记者心中的这个疑虑:“我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接近300种,省增补药物200多种,配备使用率达到90%以上。可以说,目录范围内的药,目前基本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需要和一般常见性疾病的救治。而且,有些药的价格比原来所用的药便宜,效果比以前用的药还要好,也比较安全。”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保证低价药品不断货?晋中市的办法是配套综合改革:补偿到位。在寿阳县,针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严格按照省、市规定,以户籍农业人口数为基数,每年不少于4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根据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销售量的30%标准,安排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补助资金。同时,县财政对承担村卫生室代购基本药物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朝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代购一个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1000元的标准,安排年度工作补助经费。在政策方面,该市着力在“破、防、立”上下功夫,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公共医药卫生的公益性质;防止回到“大锅饭”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建立集管理运行、补偿保障、考核分配于一体的新体制。

  任何改革都不可缺乏保障环节。基层公益性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需要有力的保障。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晋中市按照“保人员工资待遇、保机构正常运行”的原则,各级财政补偿政策积极跟进。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后,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补助,保障了卫生院正常经营运转,保证了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平均收入水平明显高于改革前水平。(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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