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14日讯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要求,各省将陆续出台具体方案。8月13日,江西省率先发布《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
江西方案要点
江西将正式实施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
方案显示,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文件涉及的抗癌药。
对目录内的抗癌药将实行分类采购:有3家及以上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不足3家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以及按照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区分竞价组后不足3家企业的产品,组织省级价格谈判;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安排。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实行挂网采购。
对于最受关注的价格要求,江西明确,企业应根据该省全省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报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全国各省正在执行的最低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江西现行各地市最低采购价,以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情况。
而对于医疗机构采购,则要求不得采购未中标的药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并与医保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降价工作进展顺利
据了解,此前流传的国家《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釆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2018年8月底前,各省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2018年底前,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预计随后各省将陆续出台省级专项集中采购方案。日前,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关于加快推进抗癌药降价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积极推动,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各地也在抓紧部署,有的先行地方还积极探索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放大市场,激励企业降价。
我国从5月1日起将抗癌药等药品进口关税降为零,同时企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部分进口抗癌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对药品价格进行了重新测算。
国家医保局组织财税专家对企业测算结果逐一进行了复核,并与企业就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或挂网采购价格签署了补充协议。下一步,将督促企业按约定向各省招采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尽早实现抗癌药终端价格的降低。
关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按照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目前,正在结合地方经验,按照质量、价格、数量相联动,招采、供应、结算、医保相衔接的原则,抓紧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关于抗癌药准入谈判工作,国家医保局已经组织专家通过评审、遴选投票等程序确定了拟谈判药品范围,目前正在与企业确认谈判意愿,下一步将启动谈判材料准备、专家评估和具体谈判工作。
据悉,拟谈判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谈判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
各地降价消息频传
今年以来,国家多次部署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随着围绕抗癌药降价的各项政策落地,以量引导企业重新定价,正在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各地也陆续传来降价消息。
8月以来,江西、海南相继发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品和抗癌药品价格申报的通知》,海南还要求抗癌药必须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湖南、广东、陕西等地也发布了开展抗癌药品价格信息调整申报工作。
此外,辽宁、贵州、广西、湖北、甘肃、北京、江苏等地相继发布进口药品的调价信息。湖北省药采平台公告称,辉瑞申请将其20种药品的采购价下调,降幅为3.4%~10.2%。甘肃省药采平台发布公告,除辉瑞6款产品降价外,西安杨森的一款原研药达珂(注射用地西他滨,50mg)的采购价由10327.22元降到4996元,降幅高达51.6%。
值得关注的是,湖北武汉作为针对进口抗癌药进行议价谈判的第一个城市,8月3日公布了部分进口药品的议价谈判结果,共有31个品规的进口药品同意降价,平均降幅为5.01%;其中抗癌药有25个品规,平均降幅达5.31%,最高降幅达到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