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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低值医用耗材和IVD也要全省集中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7月26日讯 7月23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对全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高、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实施分批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也即意味着,继四川后,福建低值耗材也要全省集采。       根据《通知》,挂网采购范围不仅包括高值医用耗材,还将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等纳入在内,并形成共享价格机制,共享价格的获得方式包括:全省各统筹区组织开展的耗材谈判形成的采购价格;省级平台运用各种价格发现方式采集的省内外耗材采购价格;省级平台牵头通过谈判、竞价、询价等方式取得的采购价格。     根据华招器械网了解到的情况,福建省的意思是,今年有计划省级集中采购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模式与高值耗材一样,是以基础库的形式,企业维护产品和价格,审核后挂网。     《通知》中也明确,以上机制的适用对象为福建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参加福建省耗材阳光采购的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报关企业)及配送企业,都必须通过省级平台申报并进行交易。不申报产品的不得采购,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我省耗材阳光采购价格共享。     在配送管理上,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一家生产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配送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挂网耗材。     福建全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配送片区,即:省属片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漳州片区、泉州片区、三明片区、莆田片区、南平片区、龙岩片区、宁德片区、平潭片区。     耗材阳光共享价格一经挂网公布,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级平台上根据共享价格、企业报价、医疗机构近期实际交易价综合考虑自主采购,对可以另行收费的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医疗联合体(总医院)、专科联盟、医疗机构等开展带量议价谈判。在监管上,将耗材平台采购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     一个背景是,按原国家卫计委2012年发布的文件,各省高值耗材要进行全省集中采购,迄今绝大部分省区已在推进这项工作,甚至有部分省区开展了联合采购,招投标数据全共享,如西部联盟、京津冀联盟等。而低值耗材,通常是地市集中采购,福建低值耗材要全省集采,可谓耗材招标采购史上,继四川之后的又一次大变革。此前,四川省曾开创全国之先,将低值耗材也纳入了全省集采的范围。     另外,去年3月,山东财政厅曾发文,将低值耗材纳入全省集采目录,但迄今没有看到进一步的动静。而福建此次的《通知》还未明确高值耗材与普通耗材(含检验试剂)共享价格挂网的前后顺序。此外,据了解,共享价格未对企业开放,目前是只有医疗机构之间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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