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5日讯 长生生物涉案人员扩大到15人,目前董事长高某芳等1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4日,据长春公安宣传消息,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3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将主要涉案人员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国家药监局:彻查长春长生所有疫苗
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7月23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利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局长焦红列席,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会议决定,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人员,充实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全力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工作。
二是对长春长生所有疫苗生产、销售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锁定证据线索。
三是坚持重拳出击,对不法分子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对失职渎职的,从严处理,严肃问责。
四是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是举一反三,对全国疫苗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飞行检查,严查严控风险隐患。
六是对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分析,逐一解剖问题症结,研究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
▍15人恐涉多罪名
事件发展到现在,那么高某芳等15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刑事正义梳理有以下几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颁布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药品解释》)中明确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想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乃至死刑的,必须用证据证实已经有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乃至死亡的事实,并且危害结果与注射服用假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这一点是不容易论证的。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吉林省药监局就认定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四、行贿、受贿类犯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疫苗造假一般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药品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从重处罚。
另外,该条同时还规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从重处罚;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从重处罚。
▍长生生物可能面临退市
除涉案人员面临刑事处罚,长生生物接连跌停市值蒸发百亿外,长生生物还可能因信批违规被退市。
7月24日晚间,长生生物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长生”。(一只股票名字加上st 主要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
7月23日,长生生物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要指的长春长生生物因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吉林省药监局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而长生生物未及时披露这一信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长生生物下发《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长生生物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长生生物给出的解释是,经公司自查,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此外,2016 年、2017 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别约为 0.37 亿元和 0.30 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3.62%和 1.95%,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 条所述的 10%比重,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
在23日公告中,长生生物表示,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吉林、山东纪委:严查省市食药监部门失职渎职问题
处于舆论核心的吉林、山东两省纪委也先后表态,严查省市食药监部门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腐败、利益输送等问题。
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高度关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事件,要求对疫苗事件涉及到的责任者依纪依法,依照工作职能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目前,省纪委监委已采取三项措施抓紧工作:一是对反映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梳理和调度。
二是责成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组、长春市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厘清责任,对省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三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追责。
同日,山东省委、省政府针对长春长生公司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入山东事件,也表示坚决问责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重拳打击一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月22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要求,迅速成立由一名省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省纪委常委负责的专班,组织得力人员立即开展工作,重点对“问题疫苗”进入山东、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程序违规、利益输送等问题,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目前,专班已展开调查工作。同时,省纪委监委与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调查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