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患者在动用医保为医药公司支付药品费用的同时,绝对有权力知道这一药品能够被使用是因为药企支付的费用高还是其有可信的医学证据。退一步讲,这样的政策虽然未能彻底地取消“以药补医”,但起码可以用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改革混乱的市场。
风闻北京市下决心取消“以药补医”,真不知其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取消“以药补医”。众所周知,“以药补医”不仅仅是15%的药品加成而已。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虽没有药品加成,但是“以药补医”依然严重。曾经因为向医生行贿而遭重罚的辉瑞和GSK只是冰山一角,作为全球最大的医药市场,其“以药补医”形势远比中国更加严重。
业内皆知,无论中外,许多医生每年都会从制药公司那里获得付款,有时候可以达到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而作为交换,他们将向制药公司提供建议和发表演讲。据《纽约时报》及其他机构的分析表明,大约1/4的医生会从制药公司或医疗设备公司那里获得现金付款,将近2/3的医生会接受有关食品的例行馈赠,包括职员午餐和医生自己的正餐等。许多研究学者都发现,有证据表明这种付款会影响医生的治疗决定,并由于鼓励医生使用更贵的药物和医疗设备,而促使患者需要承担的费用上升。
排除药品加成之后,取消“以药补医”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消灭药企和医生之间的商业贿赂才是取消“以药补医”的根本目的。
取消“药品加成”只是需要一道行政命令和补偿措施,但是,取消企业向医生的利益输送却不能依靠单纯的行政命令,尽管卫生部门出台了无数的打击商业贿赂的文件,但是却收效甚微。从目前来看,要取消这样的行为,必须让企业承担起其必须负担的责任,披露其用在医生身上的费用,如辉瑞和GSK已经从2010年开始公布其在北美用于医生的钱款数额。每年至少几千万美元的支出账单可以让患者可能从这种新标准中受益,政府也能根据最新的医疗保险法案来颁布这些新标准。显然,披露上述信息可以提高医生作出最符合患者利益之决定的可能性,而不会考虑到医生的财务利益。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是不合理的,如一些临床实验的经费支持以及合理的会议开销本就不可避免。不过,在“以药补医”机制下,医药公司的金钱常常能左右医生的行为。从制药公司那里获得了付款的医生,在行医方式上经常都与没有接受付款者有所不同,他们更加乐于向患者开一些风险较高和价格较贵的药物,比如说为儿童开出强力安定药等。
为了消除医疗利益冲突,奥巴马政府计划要求制药公司披露特定信息,内容是这些公司向医生支付的用于研究、顾问、演讲、旅游和娱乐的钱款。根据奥巴马政府的估测,共有1100多家制药公司、医疗设备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商都必须提交相关报告。而联邦政府将对制药公司的记录文件进行检查和审计,以确保这些公司所提交的报告精确而完整。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如实上报,那么将面临每笔未披露付款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而如果一家公司故意瞒报,那么每触犯一次新标准都将面临最高10万美元的付款,每年封顶100万美元。
对于意欲取消“以药补医”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样的财务报表制度十分有助于对制药企业的监管及对“以药补医”行为的控制。
显然,政府和患者在动用医保为医药公司支付药品费用的同时,绝对有权力知道这一药品能够被使用是因为药企支付的费用高还是其有可信的医学证据。退一步讲,这样的政策虽然未能彻底地取消“以药补医”,但起码可以用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改革混乱的市场。如几千倍利润的克林霉素,就更加容易在一个合规的监管过程中被发现,这也可以让政府部门在医药费用的控制方面获得比较准确的数据支持。
对于中国医药企业来说,《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把机构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自动认定为机构行为。这也意味着,企业很难把商业贿赂归咎为医生和代表之间的个人行为,企业的商业贿赂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与其继续等待像辉瑞那样被重罚,不如早些公布数据,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医药经济报 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