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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撤销2种皮肤消毒液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05  浏览次数:318
    卫生部网站1月5日发布公告,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公告称,经核实,西安瑞托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6)第0252号)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西安派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7)第0091号)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时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卫生部依法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6)第0252号)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7)第0091号)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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