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11日讯 7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52号)》(简称《指导原则》)和解读,旨在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对药品在中国境内申报注册时接受申请人采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作为临床评价资料的工作给出明确的政策指引。
按照《指导原则》要求,涉及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通过创新药的境内外同步研发在境外获得的临床试验数据;在境外开展仿制药研发,具备完整可评价的生物等效性数据的,也可用于注册申请。
政策加持之下,不仅意味着跨国药企将有更加充足的理由考虑提升中国区域在新药开发全球布局的战略地位,进一步鼓励本土药企充分发挥国内外临床资源,提高创新药以及仿制药的整体研发水平。
聚焦本土患者需求
《指导原则》提出,申请人应确保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过程应符合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ICH)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相关要求。
对于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是接受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境外临床试验用于中国药品注册申请的,应提供境外所有临床试验数据,不得选择性提供临床试验数据;对于已有境外早期临床试验,后续在境内进行临床研发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对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具备完整临床试验数据的,经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后,可用于支持后续临床试验;对于所有临床试验已在境外完成尚未上市的,应提供完整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已上市的,还应提供安全性、有效性更新数据,方可用于在中国的注册申请。
事实上,政策发布并非一蹴而就,此前“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审评审批思路已在多个指导原则和政策文件中有所体现,推动进口药在国内上市不断加速。早在2015年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参照ICH-GCP等国际通行原则,指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RCT)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鼓励我国申办方开展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2017年10月,两办“42号文”再提有条件接受境外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以加速药物研发国际化进程,提升药物可及性。
2017年10月20日,《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共收到9家单位和个人的74条意见和建议。采纳的合理意见建议主要归纳有六项:(一)明确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为药品,与医疗器械进行区别;(二)对于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提交主体由原“药品上市许可人”修订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更符合药品研发过程实际情况;(三)修订部分术语,如对数据完整性要求由原“临床试验与数据”修订为“临床试验数据”;(四)临床试验数据的整理要求增加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五)对临床药理学数据提交的目的补充“为境外临床试验数据适用于中国人群”的分析;(六)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的目的从“保障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变更为“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科学合理”。
某药企研发部门负责人此前曾对记者分析,从目前监管思路看,应用MRCT海外临床数据支持注册需要重点聚焦3个维度:首先是临床试验可接受性,试验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伦理及GCP,临床数据必须具备高质量;第二,临床试验数据结果体现的疗效性和安全性可以支持本土患者;第三,药物的临床效果在各地区之间具备一致性。
革新国内研发模式
决定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终点、判断药品商业需求、高效推进临床、优化管理策略、确定新市场、优化药物组合、挖掘药物适应症等,都需要透过临床数据体现。正因如此,降低临床试验风险,提高临床试验成功率,满足各国差异化监管法规和药品开发需要,是医药企业研发突破必须思考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一系列政策出台和落地,不仅惠及中国患者,利好跨国药企成为政策获益者,也令国内本土药企面对全新的挑战和竞争,驱使本土药企转换研发模式,将“从头创新”切换到“引进项目”,并开始思考优先选择在境外开展临床试验的模式。
近年来,中国药企引进海外在研项目的数量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涉及品种主要集中在肿瘤、免疫等临床急需领域,且多为美国、韩国处于Ⅱ期临床之前的早期项目:2017年12月,天境生物获得德国MorphoSys公司研发的CD38单抗MOR202在大中华地区的开发和销售权;2018年5月,恩华药业获得美国Trevena公司μ阿片受体(MOR)biased激动剂TRV130(Oliceridine)用于中重度疼痛的独家许可;此外,再鼎医药、基石药业等明星企业更是手握众多引进项目。
临床数据全球共享,研发资源国际接轨,通过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RCT)实现药品全球同步开发,快速满足产品上市目标,传统的政策壁垒已被打破。恒瑞医药全球研发总裁张连山分析指出,国外企业在境外获得临床数据如果能够适用于中国人群,则可以申请免临床试验直接提交上市申请,这种全球开发策略将大大利好跨国药企缩短进口药在国内上市的时间,监管政策也有意推动进口药快速上市以满足患者需求。
“以肿瘤领域为例,2017年在中国启动的肿瘤项目MRCT有47个,占23%。”张连山进一步表示,随着中国加入ICH和相应政策放宽,越来越多的MRCT将在中国开展,截至2018年4月,有40个PD-1/PD-L1产品的MRCT把中国纳入了试验范围,众多跨国药企均积极把临床Ⅲ期阶段的MRCT扩展到中国区域。
2017年12月1日,阿斯利康开发的PARP抑制剂奥拉帕利片二线治疗卵巢癌的中国上市申请获药审中心(CDE)承办受理,这是三报三批取消后第一个凭借一项包括中国在内的MRCT研究数据直接申请中国上市的进口新药;2017年12月18日,药审中心发布《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二十五批)》,礼来的长效GLP-1受体激动剂度拉糖肽进入优先审评名单,申报也是“以含中国数据的国际多中心试验结果申请免临床”。
不难看出,《指导原则》细化落地,将进一步激活全球研发产业链融入中国临床转化资源,甚至开发出源自中国惠及全球的创新药物。本土药企和跨国药企快速调整研发策略,将使国内市场进入全新的竞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