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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商局查处四则医药保健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194

  2月20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本市近期的广告监测发现,本市少数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违法现象突出。目前,市工商局已对“育生堂金补口服液”、“玺源堂蜂胶皇”、“上海时光整形外科医院”、“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等医药保健类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且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经市工商局调查,“育生堂金补口服液”、“玺源堂蜂胶皇”等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以上规定。“上海时光整形外科医院”、“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等广告则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项目,不得涉及相关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能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也不能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上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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