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流传开来。
据悉,这则通知中要求,各省要在今年8月份底之前,出台抗癌药专项采购方案; 9月底之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今年年底前,专项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终端售价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按照要求,这也意味着各省要在年底前完成采购方案、采购工作,抗癌药降价的进度将加快,对于广大患者而言,这也是一个好消息。
通知还要求,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的要求,做好专项采购。即以省(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明确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业内认为,根据药招7号文的内容,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新形式下的药品集中采购态势将呈现出两个变化:由省(市)组织开展采购(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目录统筹、数据共享、信息核验、纠错调整);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为用而采、招采合一、以量换价)。
对于招标采购药品,抗癌药采购将继续开展双信封评审采购,对属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将与原研药列入同一竞价组,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同时,将确保药品专项采购在阳光下运行,将降价效果传导到终端。
在医保支付方面,专项谈判的药品也有规定,对专项采购新增中标或原中标品种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要确保进入医保渠道畅通,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使用降价幅度较大的药品。
2018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其中第九条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
从这则通知来看,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在招标时也和原研药一样将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准入上体现出了市场竞争、合规合法,在价格上体现双方的利益平衡,真正把价格降下来,以量换价。
业内表示,未来国家将会加大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同时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
此外,可以期待的是,未来会有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被纳入支付范围,将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并通过谈判等方式把价格降下来,进一步减轻我国癌症患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