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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9  浏览次数:105

       7月4日,广西卫计委发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1000家医疗机构禁止门诊输液

       《通知》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1、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等)于2018年8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84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6号)、《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医〔2012〕80号)等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2018年9月1日起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据卫计委的统计数据,2017年广西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数34012个,其中,村卫生室20770个,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00多个,也就是说,实际上总计超21000家医疗机构要被禁止输液。

       ▍深圳市大范围停止门诊输液

       此外,深圳市龙岗区从7月1日起也大范围停止了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

       龙岗区的细则如下:

       (一)龙岗区各公立医院(含一级医院),除急诊科外,全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二)中医馆、中医类诊所、医务室,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进行输液治疗。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部、西医类诊所,2018年7月1日起原则上禁止对53种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输液治疗。

       深圳市龙岗区此次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数量,相比于四月中旬大幅度扩张。

       据深圳卫计委官方微信报道,4月6日,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已正式取消普通门诊静脉输液。至此,龙岗全区12家区属公立医院,已全部叫停普通门诊静脉输液。

       而此次禁止输液的范围已经从公立医院延伸到医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可以看出,禁止输液的广度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据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11个省市已经出台相应政策,对于基层输液进行限制。

       ▍11省市严格限制基层输液

       据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11个省份对村卫生室、诊所限制输液:

       安徽:2014年8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的常见病清单。

       山东: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站抗菌药输液要上报

       2017年6月,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等突出问题的管理。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广西:村卫生室输液必须有注册医师、药师

       201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陕西: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2016年4月,宝鸡市卫生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湖南:核准、上报后才能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2016年5月,湖南省卫计委发布了《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其中明确村卫生室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且观察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江苏: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

       从2016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通知直接下发到各卫生院的采购和院长,要求各卫生院在审核村卫生室采购计划时,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将由该卫生院院长负责。

       甘肃: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早在2012年,甘肃省卫生厅就曾下发发《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对确认违规的村卫生室,应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村卫生室应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川:诊所不得擅自实用抗菌药物静脉注射活动

       2016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湖北:2017年5月,湖北宜都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广东:2017年07月,广东省发文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严格管理,并明确53中常见病原则上不得输液。

       海南:2017年8月,海南省卫计委确定了无需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名单。

       ▍大批卫生室不具有输液资格

       大致来看,11省市限制基层输液的措施主要有4类:

       一类是安徽、广东、海南,确定不需要输液的常见病名单,从病种入手限制输液;

       一类是山东、陕西、湖南、甘肃、四川、湖北,采取输液事前备案审批的方式限制输液;

       一类是江苏,从限制抗菌药物采购入手;

       最后一类就是广西,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输液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综合来看这4类,无疑广西的措施力度是最大的,限制作用也是最强的。事实上,早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就印发了类似文件--《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可以看到,在卫计委的5个要求中,仅第二条,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就有大批村卫生室无法达标。也就是说仅依据这一条,就有一大批村卫生室不具备输液资格。

 
关键词: 静脉输液 , 门诊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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