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感冒药,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或被禁用。
▍18岁以下人群用,风险高
6月27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含可待因类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近期,美国FDA梳理了阿 片类药物(尤其是可待因和氢可酮)用于儿童镇咳的治疗背景、临床应用趋势、严重不良反应及滥用情况。
经专家论证会表决,认为含有可待因及氢可酮的感冒镇咳药在18岁以下人群中使用其风险高于获益,要求将含可待因或氢可酮的阿 片类感冒镇咳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限制在18岁及以上成人。
▍征求意见,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在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中,【禁忌症】增加:“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儿童用药】增加:“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的内容。
国家局数据库显示,这类药品主要包括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磷酸可待因糖浆等。
这是继2017年1月4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99号)》, 在说明书中增加“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后,时隔一年半还将对这类药品做出使用限制。
▍美国食药监局,已发警告
据公开报道,2018年1月1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安全警告:要求含阿 片类的处方镇咳和感冒药修改说明书,仅用于18岁及18岁以上儿童。
实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因为担忧可待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于2011年3月将其从基本药物名单里面删除,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管局FDA也在2012年8月发布了关于可待因的安全警报,并且在2013年2月对可待因加了“黑框警告”的标签。
2015年4月,欧盟药物监督管理局(EMA)规定,12岁以下儿童以及存在呼吸问题,包括哮喘和其他慢性呼吸疾病的12-18岁青少年不应使用可待因治疗咳嗽和感冒。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目前含可待因的药品共有45个批准文号,感冒镇咳类占其中一部分。药审中心表示,本说明书修订要点是基于当前的认识,希望广泛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附: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在《总局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99号)》基础上,现将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进一步修订要求公布如下:
一、【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二、【儿童用药】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