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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县级公立医院药价零差率或降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0  浏览次数:241

  昨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在西安隆重召开。会议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须取消药品加成15%的比率,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加价。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出席,卫生部党组书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茅,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省长赵正永讲话,副省长郑小明主持。

  “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

  副省长郑小明在会上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我省医改工作的第二阶段。其目标是: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

  《指导意见》要求,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规模和编制。“十二五”期间,每个县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并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发热门诊、产科、重症监护等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措施。

  改革,首先指向药价。《指导意见》规定,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取消的合理部分,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原则,由财政足额补助。

  据了解,现行的药品加成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提出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这一度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同时,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即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规定机构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服务价格也将进行调整,有升有降。

  医保支付方面,须提高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适时推行城镇医保、合疗资金市级统筹。城镇医保、合疗经办机构应为县级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周转金。

  同步政策

  绩效工资与业务收入脱钩

  昨日会议还发布《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人事意见》)和《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分配意见》),以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方式。

  《分配意见》指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要将绩效工资收入与医疗水平、数量、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禁止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人事意见》提出,县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并实施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县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全省每年培训1000人,全省每年从县级公立医院遴选50名左右医师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城市医院也须对县级医院对口支援。

  基层声音

  足够的财政保障支撑医院公益性

  针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西乡县卫生局局长、县医改办主任章忠林说,该县CT与核磁共振费用已下降15%,“按新规定,我们还最少会再降价5%,达到至少降价20%。”他说。若降价20%,CT会便宜34元,核磁共振便宜80元。

  昨日,各县(区)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院长也参加了会议。在莲湖区医院院长齐燕斌看来,会议明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确实是个利好消息”。周至县医院和蓝田县医院院长也持相同观点,认为足够的财政保障是体现公益性的前提。

  同时,齐燕斌认为如何留住人才是个挑战,“这次也出台了一些人才培养计划,会对引进和留住人才有帮助”。他说,对该院已经招的一名研究生,不但不会限制他工作的科室,还会为其提供多种培训机会,“希望这些方式能慢慢留住人才,吸引更多人才”。

  我省今年将健全全民医保网

  今年,我省还将健全全民医保网。“今年要将参加医保的中央部分高校、省属高校和中央单位整建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赵正永说,同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的比例。


  昨日会议,张茅和孙志刚都充分肯定我省在医改方面作出的尝试和努力,并希望我省在全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全国起示范带头作用。

  上涨、不变的项目

  主要为医疗服务价格

  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共五类。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挂号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以外的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仍保持现行标准,按《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的有关政策执行。

  下降、取消的项目

  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

  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要高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降幅要高于15%。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意见》规定:凡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对可向患者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向患者公示。 (华商报  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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