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通知,探索剥离门诊药房、重点监控抗菌药、中药注射剂。
6月22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探索剥离门诊药房
《通知》表示,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也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备案采购金额比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月度(年度)采购总金额的5%。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已有挂网药品且能正常保障供应的情况下,仍选择备案或采购价格高且没有临床支持依据的其他企业的药品。
▍重点监控抗菌药、中药注射剂
各地应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药品使用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慎重选择自费药品。处方自费药品前应做好患者的知情同意工作。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中药注射剂、营养类药物及超常使用药品的重点监控制度,严禁滥用损坏患者利益或增加患者负担以及限制使用的非治疗性用药。
各地应优先配备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
▍统一集采目录
统一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药品采购目录,将《湖北省2017 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所有药品全部纳入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供各地遴选使用。
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的试点地区,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龙头医院承担区域内药品使用目录遴选工作,确保医共体内药品目录统一;未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的县区,暂由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人民医院承担药品使用目录遴选工作。开展以市为单位带量采购的市州,可探索制定统一的市级药品使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