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2018年5月18日,昌吉州药监局、昌吉市药监局组织对昌吉市新宝药业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昌吉市新宝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未在岗履职,存在挂靠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00402条款的规定;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更新、人员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常温库一处温湿度监测仪不能正常使用、库房未按照标识的区域执行操作等问题。
根据《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公告》(2016第77号)精神,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昌吉市新宝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