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5日讯 “廉价药”一入医保名录就缺货,无论是有药不送,还是有药不售,其本质都是药品商逐利倾向带来的后果。
近日,有多家媒体曝出,被称为乳腺癌“救命药”的赫赛汀自去年纳入医保之后,在全国多地出现缺货状态。
这不是孤例。很多价格低廉的“救命药”成了罕见药,或者导致患者无药可用而耽误了治疗,或者因代替使用其他价格昂贵的药物而提高了治疗成本。
救命药成了罕见药,这与医保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宗旨相违背,严重损害了患者的权益。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原因,进而采取综合治理手段。
救命药变成了罕见药,无非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有药却不送药。即由于配送环节成本高,导致药品厂商为了节省成本,不将廉价且有效的药品配送到医疗服务机构。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地处偏远地区,交通成本较大,而由于居民较少,使得用药量也相对较少。这导致成本远大于收益,影响了药品厂商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常见。试想,如果基层医疗机构缺医少药,何谈发挥“守门人”作用,双向转诊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便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其二,有药却不售药。即因为价格过低而不对外出售该类药物。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药品采取“药品目录”和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方式,即某一种药品只有进入了药品目录,医疗保险才能够予以一定程度的报销。这种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来与药品商谈判,降低药价、降低民众疾病负担。对于药品商而言,这种机制的运行机理则在于“以价换量”,即通过降低价格来获取更多的销售量,从而实现总体销售额的增加。但若销量的上升幅度无法弥补单价下降带来的损失,那么也就无法实现总体销售额的增加。
而无论是有药不送,还是有药不售,其本质都是药品商逐利倾向带来的后果。由于药品价格在整个诊疗成本中占比过高,国家要求药品零差价销售,近些年来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从这次事件来看,药品供应不仅是价格的问题,还涉及药品配送等一系列问题,是药品商与购买方(医保)互动博弈的过程,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制约机制,既降低公众的看病负担,也使得药品商的利润空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而要实现上述目标,亦需从购买方和供应方两个方面共同发力。在购买方,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在管理体制上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管理内容上则有必要从之前以制定“目录”为主要手段的准入式管理延伸到全过程管理,对有药不送、有药不售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也要摒弃药品谈判环节片面、简单压低药品价格的粗放策略,尊重市场规律,实现互利双赢。
在供应方,则要进一步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国家前不久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仿制药”的政策举措即是供给侧改革的有力之举。在联结供给和需求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用好新技术手段,例如用大数据遴选出常用的药物,对这些药品的供给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药品储备充足、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