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3日讯 双黄连注射剂后,国家药监局再责令一过亿中药注射剂修改药品说明书。丹参注射剂,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波及48家知名药企。
不到半个月三个中药注射剂大品种被修改说明书,有业内人士猜测,2017年新版医保目录中的26个限制使用中成药都存在被要求修订说明书的可能。甚至,中药注射剂可能面临一次普遍的修订危机。
昨日(6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34号)》。
▍丹参注射剂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公告要求,对丹参注射剂〔丹参注射液、注射用丹参(冻干)、丹参滴注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曾发生聚集性不良反应
2013年12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公告显示2013年8月以来,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丹参注射液先后在多个省份发生不良事件,多名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
为及时控制安全隐患,防止事件重复发生,四川省局要求企业召回相应批次药品并查找原因。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也发布信息称,由于丹参注射液(10ml)1712103批、1801111批、1801114批在个别地区发生聚集性不良反应,该公司主动对涉及批次产品实施二级召回。
(注:图片截图于企业官网)
据四川升和药业官网信息,截止2018年5月10日,公司已经召回销售到四川、山东、江西、安徽、福建、辽宁、广西、湖南、云南、湖北、山西、内蒙古、广东13个省份的产品。
此外,在2012年,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的2012年度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上,也曾出现过3批次丹参注射液。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2017药品检查报告,据报告信息,去年一年,丹参注射液发现缺陷 486 项(包括主要缺陷 38 项、一般缺陷 448 项)。
▍48药企受影响
就丹参注射液,赛柏蓝向丰台医院药剂科主任了解到,由于丹参主要用于脑出血的活血,一般神经中西医结合科用的比较多。
据赛柏蓝查询,丹参注射液共有药品批文73个,涉及药企48家。其中,丹参注射液涉及45家药企;丹参滴注液涉及2家药企、注射用丹参(冻干)涉及1家药企。
(图表制作:赛柏蓝)
据医药经济报信息,早在国家药监局发文之前,丹参注射液的销量额就走向了下滑的轨道。
从样本医院数据来看,哈药集团中药二厂与正大青春宝药业合计占据份额超九成。据2017年年报,哈药集团中药二厂的注射用丹参(冻干)去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但呈现下滑态势。
总体来看,从2012年到2017年,丹参注射剂年复合增长率呈下滑趋势,平均跌幅在20%。2016年和2017年销售额更是分别下降16.5%、41.82%。
而国家药监局此次的发文,又进一步限定了丹参注射液的使用范围,可见,丹参注射液的市场形势不容乐观。
▍中药注射剂都危险
据赛柏蓝统计,自国家药监局新网站正式运行以来,4月25日至6月12日,共有9个药品修改说明书。其中,有4个中药注射剂,分别是参麦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丹参注射液,占比近一半。
(图表制作:赛柏蓝)
其中,除柴胡注射剂外,其余3个中药注射剂在2017年新版医保目录上均属于只能在二级以上医院有条件地使用。
而参麦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丹参注射液三个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修订要求都集中在4月下旬至今,近日更有频繁生变的迹象。
有业内人士猜测,2017年新版医保目录中的26个限制使用中成药都存在被责令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可能。
(图表制作:赛柏蓝)
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数据,2015年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前五名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舒血宁注射剂。
其中,参麦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已经在近段时间被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说明书都要求本品要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和婴幼儿禁用。
据了解,我国现有中药注射剂品种130余个,涉及产品批文近千条。有分析认为,药监局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动作是中药注射剂监管趋严的信号。而下一步中药注射剂更可能面临全面整顿。
附件: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寒战、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包括红斑、丘疹、风团等)、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
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甚至高热、乏力、身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呼吸系统:咳嗽、咽喉不适、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憋气、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口干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或周身麻木等。
用药部位:潮红、疼痛、紫癜等。
其他:视觉异常、面部不适等。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及要求用药,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加强监测。
6.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积极救治。
7.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8.本品为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若发现溶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