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6日讯 医疗纠风和药械购销反腐败,北京风暴来了。
为推进深化医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行风问题,日前,北京卫计委、北京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制度性反腐,北京也和上海等地一样,开始出击了。
其中,北京明确规定,要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以及防止耗材采购价格过高,防止高值耗材滥用。
行风治理,一票否决
通知指出,把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
把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深入到行政审批、设备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工程建设、医院运营、药房托管、项目许可、病人转诊、接受捐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格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各项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不正之风。
在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
耗材采购,严禁高价
通知称,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采购全周期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规范产品遴选和采购目录的确定,严格医用耗材资质审查,加强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和库房日常管理,实现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完善医用耗材档案管理,控制医用耗材临时采购。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共享其他医疗机构的采购信息,对于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及时调整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要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购价格和总体用量纳入院务公开范围,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促进高值医用耗材合理采购。
严管医疗设备捐赠,严禁耗材试剂捆绑销售
通知指出,公立卫生计生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的医疗设备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内设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的医疗设备与采购捐赠资助机构相关的试剂、耗材挂钩,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不得借口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企业免费投放、购买试剂耗材附带赠与以及租借等,变相采购相关企业的试剂、耗材等;不得借口科研、合作、学术会、研讨会、年会等,擅自接受企业或厂家赞助的设备、耗材、经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变相赞助。
职工在未经单位批准前,不得擅自引进公益、慈善项目并运用。
合理诊断,防止滥用耗材
通知提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包括:
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全体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指南的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检查,遵循临床路径要求,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结合北京深化医改的现实情况,结合临床医学技术发展,采取目录管理、处方点评等切实措施,做到既防止过度用药、大处方、滥用药物、滥用耗材等现象的发生,又避免医疗不足情况的出现。
企业人员不得进入门诊、病房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待管理部门,对来访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以下简称关联人员)要进行统筹接待,并做好记录。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关联人员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检查室等诊疗区域、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等)。
医生不得参与企业聚餐、旅游
行风主管部门与企业接待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不得参与企业组织的聚餐、旅游等,不得接受礼品、馈赠等钱物,不得借口组织学术活动、年会等接受企业及关联人员的任何形式赞助。将企业接待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对供货企业的年度考核。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重点业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企业关联人员进入的标识、举报电话等,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单位职工要视情节予以处理,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企业、关联人员要进行登记后予以劝诫、中止购买其产品等处理,对存在不公平竞争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可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报告。
处方超常预警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合理用药体系建设,建立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强化处方点评工作,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与工作流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公示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经治医师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用量原则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关于开药量的规定,为患者合理开具药品;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不得随意改变用药习惯,缩短原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坚决杜绝分解诊疗过程、让患者多次就诊的行为。
清查与医院合作的药店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直接经营药店的管理,从药店设立及相关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产权、收益、账目往来等进行定期审计,对在药店兼职、挂证、领取各种报酬的药师等医院职工进行清理登记,杜绝药店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情形。要对由第三方经营、与医院有合作关系或租用医院场地的药店进行清查,避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形。
取消合作的药房托管
公立医疗机构要对开展各类合作、托管、支援的医院进行梳理,凡是由政府牵头开展的以及医联体内的体系医院,均应按照政府要求继续做好合作、支援事宜,构建转会诊通道,开展业务帮扶;对其他的合作、托管、支援医院要进行认真清理,对确需继续的,要通过党(政)办公会等形式予以重新确定,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关系应予取消。
公立机构要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公司、单位等进行清理,对于可能影响群众享受公平服务等的,要予以坚决清理,要杜绝为非政府指令性的特殊群体开通所谓的就医、公共卫生服务绿色通道、快捷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