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就《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导原则》两项食品安全国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采购、运输、贮存、销售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应确保食品能追溯和召回。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为首次发布的新国标,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中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根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且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等。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流通过程中微生物控制要求、运输贮存、清洗方法、消毒方法以及微生物控制效果验证。根据规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尽可能减少微生物污染,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防止生产车间布局、工艺流程、操作人员、人流物流等交叉污染的措施;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或手段杀灭、抑制微生物,通过清洗、提高生产车间洁净要求等手段可控制微生物限量的,应减少消毒、灭菌方法的使用;有发酵工艺的产品原材料,应严格控制保存条件,菌种应定期筛选、纯化、鉴定,防止杂菌污染、菌种退化和变异产毒。(健康报 孟庆普)